新科状元为什么会被朱元璋杀害?南北榜案产生了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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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的长河中,命运被无力抗拒的偶然因素改变的人物实在太多了,洪武三十年(1397)的新科状元,以及主考官刘三吾等人深有体会,让人不禁感叹飞来横祸的无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一、 南北榜案:科举作弊?南北内斗?

  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春,又一届会试榜单揭晓。自科举诞生以来,这种揭榜向来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但这一年发愁的人到了出离愤怒的地步。因为他们发现,今年中举的52人多是南方人。

  从迄今可考的这年上榜的36人来看,来自浙江的上榜者有13人、江西9人、福建4人、广东1人、云南2人、四川1人、直隶2人、河南3人,以及北平1人。以南北为界,北方的上榜者仅有六分之一。

  对朝廷而言,其实无论上榜者来自哪,只要他是真人才那就是国家“赚”了。但当时的北方学子们看着零星上榜的北方人,就是觉得怒火中烧,认为是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等人偏袒南方学子,故意只将劣等的北方学子的试卷呈送给朱元璋,目的是让南方学子在这年榜单中占据优势。

  明太祖朱元璋的老家凤阳,细究起来也是北方。因而也说不清这位帝王是恼怒竟然有臣子敢玩弄自己,科场舞弊,还是生气这年科考南方学子着实超越北方太多。在查明无人舞弊的情况下,朱元璋还是将主考官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侍读张信、陈安等下狱处死。(刘三吾后因年老功高而被改判戍边。)

  在处理了这些疑似徇私舞弊者之后,朱元璋又亲自审阅这一年的试卷,并重新敲定中举榜单。而在这个榜单里,韩克忠成为新的新科状元,任伯安等共计61人上榜。且这些人无一例外地都是北方人。

  一年、一场考试,却有两份榜单。且这两份榜单一个看起来偏袒南方人,一个就是明摆着地偏袒北方人,这便是“南北榜案”,或“春夏榜案”。

  二、 为了彰显考试公平,还是地区博弈?

  如果单看南北榜案这件科场案,我们或许会得出朱元璋他怕不是老糊涂了的结论。但细看这场南北学子们的“对峙”,比较明初进士的地域分布,再结合明代政治环境,我们其实不难由此窥见明代政坛隐藏的矛盾。

  明初以降,会试的中举榜单基本按照成绩确定。也就是说,那时的科考是实打实的比拼会试卷面成绩。而在这场比较中,做惯了文化中心的北方却屡次败给新兴的南方。虽然北方各地仍有或多或少的高中者,但比率明显低于南方。

  南北科举差距过大,北方学子在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又爆发激烈反应,朱元璋出于稳定政局的考量也确实需要做些什么。只是他采取的明显偏袒北方学子的举动,以及不分青红皂白斩杀一众考官的决定,明显已经过度。

  可若是把南北榜案放在朱元璋一生从政中去看,相较于牵连成千上万人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南北榜案还有点“大发慈悲”的味道。只不过这点“慈悲”,在功劳仅次于宋濂、刘基等的刘三吾也被流放之后,还是回溯成了朱元璋为加强皇权统治而不惜手段的残暴。

  三、 南北榜之后的分卷与定额

  在朱元璋的不择手段和喜怒无常之中,不仅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的中举南方人们要背负无妄之灾,明初难以计数的士人也一生起起伏伏。而不幸中的万幸,或许就是洪熙元年(1425),明代终于在会试中开始分南北取士。

  南北分卷的提出者,是明代以“台阁体”闻名的大学士杨士奇。作为善于忖度帝王者,杨士奇给出的理由类似于“科举之士须南北兼收,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近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之道”。所以为了“公天下之道”,朝廷最终开始“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到了景泰五年(1451),南北卷还又发展为南、北、中卷,进一步缩小了学子们的竞争范围,增大了北方学子的上榜机会。

  伴随着分卷制度的完善,南北取士的数量也得到了明确规定和划分。定额无疑是对分卷制度的强化,能扩大分卷的好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发生过当权官员或宦官在分配名额时徇私舞弊的情况。

  虽然明朝的科举分卷和定额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波折,尤其是在最初的南北榜案中牵连大量无辜学子和考官,在后续落实中也依旧有人徇私舞弊。但总的来说,作为适应明代政局的科举制度,南北分卷还是较为合理地解决了在各地文化差异较大的基础上在全国较为公平地取士的问题。朱元璋当年确实残暴了些,但南北分卷的制度本身也差不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