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卦·讼卦

laokai ·

易经讼卦

易经》第六卦 讼 天水讼 乾上坎下

  讼卦,象征争论、诉讼。乾为天,坎为水,天西转与水东流背向而行,像人与人不和而争辩。讼象征争辩争论,含诉讼之义。当不易和解时,便会导致诉讼。应该找有大德大才的人进行决断,不要逞强冒险。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従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従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