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国之后,皇帝的妻女怎么办?多数人选择了一种残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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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不食子,鸱枭不乘雄。

人恶甚鸟兽,吾能与成功。

爱有以计留,去有势不容。

吾谋适合意,几亦齿奸锋。

时恩沦九泉,褒取异代忠。

堂堂社稷臣,近世孰如公。

空使苗裔孙,称扬得诗翁。

一读亦使我,慨然想余风。

——《圣俞为狄梁公孙作诗要予同作》王安石

正所谓“虎毒不食子”,讲得是一种天性,是一种父辈对于女子本能的保护欲。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并非一条颠簸不破的定律,若小老虎身上沾染了其他的气味或被其他动物动过,母虎会将小老虎吃掉,另外,生病的小老虎和死亡的小老虎也将被吃掉。

其实,在中国古代的君王家里,却不止一次上演着“食子”的戏码,尤其是在一些失势、丢权的君王当中,这种事情的发生就更加频繁了。

比如:在蜀汉亡国之际,刘禅归降了,但是,他的儿子北地王刘谌却表现的宁死不从,对于投降的事情坚决不同意。在他自己认为大势已去、无力回天,国家肯定是逃脱不了灭亡命运的时候,他在其父投降的当天,带着一家老小来到先帝刘备的陵墓之前,先将自己的妻子杀死,随后,又杀死了自己的子女,最后,自己更是自杀而亡了。

还有张献忠,大西皇帝,平日里他就是一个经常滥杀无辜,甚是残暴的人,对待自己的子女也同样是毫不留情。在他丢了川地,没了成都的时候,他将自己的家人系数召集到一起,开了“家庭会议”之后,就杀死了自己所有妻妾以及年幼的子女们,甚至,就连自己还不太会说话的小儿子也没有放过。

当然,有赶尽杀绝的,就也有区别对待的,比如:明朝的末代皇帝朱由检,他就只杀了妻子,女儿,却不杀儿子,原因就是性别不同。那么,看到这里,问题来了,为什么亡国的皇帝们都会选择在自己临死之前屠杀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呢?

他们的回答是这样的:

张献忠在杀光了自己的至亲之后,对手下的第一猛将,也同样是自己的干儿子孙可望说道:“我的亲生骨肉不能留下来任人宰割,现在,就由你来做我的接班人吧。”朱由检在杀死自己年仅十五岁的大女儿时,含泪责问道:“你为什么要降生在我这样的帝王之家啊?”

那么,这样看来,这些举刀砍向自己亲生骨肉的帝王们,实际上,是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啊,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在笔者看来,他们的这些“食子”理由还是比较牵强的,更是过于浮于表面的,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举动,实际上,是有着更加深层的原因的。

首先,这些亡国之君之所以要杀死自己的子女,是抱有“殉葬”的心态的。都知道,我国古代是封建社会,身为帝王,更是具有一种奴隶主心态,他们的占有欲望非常强烈,他们将自己的妻子,妾室,以及子女都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当财产的主人要离开的时候,怎么可能会把财产本身给留下呢?自然也要一并带走的啊。

所以,他们就要将这些所谓的“财产”逐一砍杀,跟随自己一并归西。

第二个原因则是因为害怕,而这个因素其实是占有更大的比例,因为,如果不杀死自己的儿女,作为亡君后代的他们,可能会面临更加残酷、非人的刑罚,比如:车裂、凌迟、腰斩、绞杀等等,这些残忍至极的死法,会给死者本身带来更大的痛苦。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残酷刑罚,这些刑罚都堪称残忍,即使在被后人盛赞的大宋王朝,虽然,文明程度已经是历代王朝的顶峰时代,但却依旧存在着大量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罚方式。

比如:在《水浒传》当中,西门庆和潘金莲苟且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者王婆,虽然,在一开始没有死在武松的刀下,但是,最后她还是接受了当地衙门的判罚,被处以极刑,凌迟处死。想来,这般难受的死法,还不如让武松一刀斩杀了呢。

在北京有个“东岳庙”,里面的各种残酷刑具一应俱全,更有着不到一米高的“牢房”。说它是牢房其实并不恰当,应该说是牢笼才对。在这个小空间里,罪犯永远都无法站立,被关在里面简直是生不如死。

当看到了这些黑暗、残忍、可怕的刑罚之后,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古代的臣民那么顺从,更加可以明确的解释到,这些亡国之君之所以要在自己临死前“食子”的真正原因。因为,一旦亡国,昔日的王孙公子就沦为了“寇”,就被卸下皇室的光环,与普通百姓没有差异,将会面临着各种残酷的摧残,所以,心中会充满恐怖。

而可怕的是,这些可怕的刑罚历史非常久远,它们几乎与中国的封建社会共同存在。诸多残酷,可怕的刑罚,不仅对于普通百姓有震慑作用,其实,帝王本身也是有所畏惧的,特别是当面临着成王败寇的情形之下,亡国之君主们往往害怕旁人会“以牙还牙”,所以,就要在子女还没有遭受不测的时候提前杀死,以免遭遇日后更多的痛苦。

可以说,亡国之君们的这一举动,其实,就是野蛮的狼道,张献忠杀亲骨肉,放过干儿子,崇祯只杀女儿不杀儿子,其实,还是在考虑日后报仇的事情,他们希望有朝一日能够以相同的方式报复敌人。

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本身就会遭到敌人憎恶,正是因为自身先缔造了恐怖的结果,才让敌人更加不敢用仁慈的方法去对待你。因为,敌人也知道,如果不斩草除根,也很有可能给自己招来同样的厄运,也正因为如此,在古代,便形成了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参考资料:

【《圣俞为狄梁公孙作诗要予同作》《宋史》、《明史》】